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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居住安全 立法消防管理
- 時間:2024-01-12 12:28
- 來源:中國建設報
本報記者 林 培
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城市常住人口數量快速增長,城市居民住宅區規模逐漸增大,高層建筑、出租房屋、地下空間等特殊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亟待加強。本月,《廣州市消防規定》《平頂山市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條例》《駐馬店市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東莞市出租屋治安與消防安全管理條例》正式施行,為消防工作改革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細化高風險場所安全職責
嚴禁電動單車入室
廣州市專業批發市場、大型商業綜合體、超高層建筑等體大量多、功能復雜、人流密集,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為此,《廣州市消防規定》在消防法等上位法的基礎上,針對不同類型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特點,對幾類高風險場所的消防安全職責作出了細化規定,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
規定專業批發市場、物流倉庫等倉儲區域應當與辦公、餐飲等其他經營管理區域實施有效的防火分隔,倉儲、辦公、餐飲等經營管理區域不得用于生活居住。規定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業管理團隊應當配備注冊消防工程師,建筑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的應當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明確超高層公共建筑應當保持電纜井、管道井防火封堵完好有效,確保電纜井、管道井、避難層等不被占用或者堆放雜物。規定福利院、老年人照料設施、嬰幼兒活動場所、月子中心、未成年人校外培訓及托管機構等“一老一小”特殊群體活動場所,至少要在服務對象居住和主要活動的場所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聲光報警裝置。
廣州市部分老舊城區、城中村等區域消防安全基礎薄弱、居住人口密度大,隨著電動自行車數量急劇上升,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突出,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造成的火災時有發生,為遏制火災多發勢頭,《廣州市消防規定》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要求加強特殊群體消防安全保障,規定區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為孤兒、留守兒童、獨居老人、重度殘疾人等住宅以及耐火等級低的老舊居民住宅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和簡易噴淋裝置。明晰出租人、承租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規定出租人或者實際管理人應當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報告并配合查處承租人違法行為;承租人按規定安全使用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消除或通知出租人整改。
《廣州市消防規定》突出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進一步明確禁止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蓄電池在居住、辦公等室內場所停放或者充電。強化基層消防安全重點場所監管,規定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加強對轄區內租賃房屋、老舊建筑、經營性自建房、“三合一”場所等消防安全檢查。
深挖住宅區風險隱患根源
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隨著城市居民住宅區的規模越來越大,消防設施配備不足或不能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車通道被占用、電動車違規充電等火災風險隱患問題也日益突出。為杜絕發生重特大及有影響的居民住宅區火災事故,依法解決轄區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不少地方針對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專門立法,規范和加強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居民人身和財產安全。
《駐馬店市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針對居民住宅區占用消防通道停車、電動車不當充電等問題進行制度設計,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管理單位在消防救援機構指導下按照相關標準劃設標線、設置警示牌,明確標示管理范圍內的消防車通道、高層建筑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負責維護,嚴禁占用。要求居民住宅區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停車位不能滿足停車需求的,可以采取改建、擴建等手段增加停車資源。因客觀條件無法增加停車資源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就近組織建設公共停車場、劃設道路潮汐停車位。
同時,《駐馬店市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消防救援機構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對有關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解決了執法人員少、管理效果不好的問題,增強了法規的可操作性。同時,通過明確村(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職責,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優勢,推動政府治理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實現消防安全從行政管理到基層治理的轉變,不斷提升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為確保居民住宅區消防設施配備充足且完好有效,《平頂山市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條例》提出,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鼓勵和支持在老舊居民住宅樓的共用部位、群租房等位置和場所安裝火災應急廣播、簡易水噴淋裝置、局部應用自動噴水系統。鼓勵居民住宅戶內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配置必要的滅火和疏散逃生器材。鼓勵采用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化、智能化技術提升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同時強調,高層住宅應當在每層公共區域的顯著位置擺放滅火器材,有條件的可配置自救呼吸器、救援哨、疏散用手電筒等逃生疏散設施器材。設有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的高層住宅,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在主入口及周邊相關顯著位置,設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寫明外墻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防火要求。
要求出租屋設施必須達標
建立聯席會議機制
為鞏固出租屋治安與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經驗做法,破解制約出租屋治安與消防安全管理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東莞市對《東莞市出租屋治安與消防安全管理條例》進行修訂,要求出租屋消防安全必須達標,明確規定政府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強化統籌協作,進一步理順出租屋治安與消防安全管理體制機制。
《東莞市出租屋治安與消防安全管理條例》明確,出租人、管理人應當履行出租屋治安與消防安全責任,出租屋與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劇毒性、放射性、腐蝕性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場所不得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出租屋的疏散樓梯、疏散通道、疏散平臺、安全出口、逃生窗口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應當符合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要求,在房屋出租前必須進行檢查,及時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目前,東莞出租屋電動車大多在室內停放和充電,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樓梯間等公共區域。由于電動車大部分使用鋰電池,且電池質量和充電電路質量參差不齊,極易起火和爆炸。為此,條例要求出租屋要根據需要合理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及充電場所。同時要求,出租人、管理人要對出租屋定期進行檢查,及時消除治安和消防安全隱患,收到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反映的治安和消防安全隱患,應當及時采取適當措施,保證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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