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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供熱條例(草案)》網上立法聽證公告
- 時間:2013-10-08 18:05
- 來源: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經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決定,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于2013年10月30日就《山東省供熱條例(草案)》進行網上立法聽證。(《山東省供熱條例(草案)》全文請登錄山東人大信息網< www.sdrd.gov.cn >、山東人大立法網〈www.sdrdlf.gov.cn〉、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www.sdjs.gov.cn〉查閱)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網上立法聽證內容
1、《山東省供熱條例(草案)》第十五條對供熱體制進行了調整和規范,該規定是否合理可行?
2、《山東省供熱條例(草案)》第十九條明確了用戶停止用熱的免費原則和受理程序,該規定是否便民惠民?
3、《山東省供熱條例(草案)》第二十一條規定,在正常條件下,采暖期內用戶室內供暖溫度不得低于18度 ,該規定是否符合實際,如何增強可操作性?
4、《山東省供熱條例(草案)》第二十三條規定了用熱計量收費的計算方式,該方式是否科學合理,應如何完善?
二、網上立法聽證陳述人報名方法
此次網上聽證擬通過報名或邀請,確定8至10名陳述人。
年滿18 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本省連續居住滿一年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除外)和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可以向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報名參加陳述。
報名參加陳述的公民、機關、企事業單位,請于10月10日至10月20日與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聯系。聯系方式包括:電話:0531- 86082452;傳真:0531-86098762;電子郵件:fagongwei@126.com,sdrdfgw@126.com。
擬參加陳述的公民、機關、企事業單位,報名時應提供對聽證內容的主要意見,表明所持觀點。
擬參加陳述的公民、機關、企事業單位,請提供本人或本機關、本單位代表的姓名、性別、專業或職業背景、居住地址、有效證件和聯系方式。
三、確定陳述人的原則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根據代表各種不同意見的陳述人人數大體相當的原則和報名的先后順序、報名人的地區分布、行業特點、專業知識確定陳述人。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確定陳述人后,將發出書面或口頭通知。
四、網上立法聽證方式
本次立法聽證全程采用網絡交流方式進行,相關材料均在公告的時間內通過網絡發送。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供熱用熱行為,維護供熱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節約能源和資源,促進供熱事業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供熱規劃、建設、經營、使用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供熱,是指供熱企業依靠穩定熱源,通過管網為用戶提供生產和生活用熱的行為。
第三條 發展供熱事業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統一規劃、保障安全、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供熱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完善的供熱保障體系和供熱管理協調機制,提高供熱保障能力。
第五條 省、設區的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供熱管理部門(以下統稱供熱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熱及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環境保護、價格、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供熱管理工作。
第六條 鼓勵利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和地源、水源、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發展供熱事業,推廣使用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的供熱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燃煤供熱的規劃,對清潔能源利用區域、方式、規模和實施措施作出安排。
第二章 規劃建設
第七條 供熱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城市、縣城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供熱專項規劃,經法定程序批準后實施。
一、網上立法聽證內容
1、《山東省供熱條例(草案)》第十五條對供熱體制進行了調整和規范,該規定是否合理可行?
2、《山東省供熱條例(草案)》第十九條明確了用戶停止用熱的免費原則和受理程序,該規定是否便民惠民?
3、《山東省供熱條例(草案)》第二十一條規定,在正常條件下,采暖期內用戶室內供暖溫度不得低于18度 ,該規定是否符合實際,如何增強可操作性?
4、《山東省供熱條例(草案)》第二十三條規定了用熱計量收費的計算方式,該方式是否科學合理,應如何完善?
二、網上立法聽證陳述人報名方法
此次網上聽證擬通過報名或邀請,確定8至10名陳述人。
年滿18 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本省連續居住滿一年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除外)和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可以向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報名參加陳述。
報名參加陳述的公民、機關、企事業單位,請于10月10日至10月20日與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聯系。聯系方式包括:電話:0531- 86082452;傳真:0531-86098762;電子郵件:fagongwei@126.com,sdrdfgw@126.com。
擬參加陳述的公民、機關、企事業單位,報名時應提供對聽證內容的主要意見,表明所持觀點。
擬參加陳述的公民、機關、企事業單位,請提供本人或本機關、本單位代表的姓名、性別、專業或職業背景、居住地址、有效證件和聯系方式。
三、確定陳述人的原則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根據代表各種不同意見的陳述人人數大體相當的原則和報名的先后順序、報名人的地區分布、行業特點、專業知識確定陳述人。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確定陳述人后,將發出書面或口頭通知。
四、網上立法聽證方式
本次立法聽證全程采用網絡交流方式進行,相關材料均在公告的時間內通過網絡發送。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
山東省供熱條例
(草 案)
(草 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供熱用熱行為,維護供熱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節約能源和資源,促進供熱事業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供熱規劃、建設、經營、使用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供熱,是指供熱企業依靠穩定熱源,通過管網為用戶提供生產和生活用熱的行為。
第三條 發展供熱事業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統一規劃、保障安全、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供熱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完善的供熱保障體系和供熱管理協調機制,提高供熱保障能力。
第五條 省、設區的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供熱管理部門(以下統稱供熱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熱及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環境保護、價格、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供熱管理工作。
第六條 鼓勵利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和地源、水源、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發展供熱事業,推廣使用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的供熱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燃煤供熱的規劃,對清潔能源利用區域、方式、規模和實施措施作出安排。
第二章 規劃建設
第七條 供熱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城市、縣城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供熱專項規劃,經法定程序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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