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策法規>>最新發布>>
法治力量成為營商環境優化“助推器”
- 時間:2023-09-22 07:45
- 來源:中國建設報
本報記者 林 培
營商環境包括影響企業活動的社會要素、經濟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等方面,是一項涉及經濟社會改革和對外開放眾多領域的系統工程,良好的營商環境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軟實力的重要體現,是一個國家或地區提高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方面。優化營商環境少不了法治支撐。自2020年1月1日《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正式施行以來,各地紛紛出臺地方性法規,近期,《資陽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阜陽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開始施行,法治力量已經成為了優化營商環境的“助推器”。
便民服務“立規矩”
立足公平競爭、實現公開透明,剛剛開始施行的《資陽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重點從建立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高效便捷的政務環境、嚴格規范的法治環境等方面作出具體規范。
條例突出地方特色,全面總結資陽營商環境綜合改革經驗成果,并將實踐經驗總結固化,創建“三不出”品牌。一是農村居民辦事不出村,鎮村便民服務中心(站)全面設置無差別綜合窗口,辦理“跨域通辦”“一件事一次辦”等服務事項,推進鎮村便民服務和農村金融、郵政網點融合共建。二是城鎮居民辦事不出社區,社區便民服務站采取創新融合共建模式,實行“1+5+N”便民服務模式,即一個社區、5個網格和N個提供幫代辦服務的志愿者,免費提供76個事項幫辦代辦服務。三是入園企業辦事不出園區,建立園區服務專員、村干部、網格員、黨員志愿者、公益崗“5+N”幫辦代辦隊伍,通過網上辦、掌上辦等方式不斷提升服務便利度,打造“10分鐘政務服務圈”,實現政務服務“就近辦、家門口辦、園區事園區辦”。
同時,條例重點關注市場環境建設,明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市場主體參加評比、達標、表彰、培訓、考核、考試以及類似活動,不得借前述活動向市場主體收費或者變相收費;公用企事業單位不得將工程規劃審批和施工審批作為供水、供電、供氣和通信報裝的前置條件,不得設置與技術規范無關的非必要前置條件。
區域協同“設專章”
去年,成都市、德陽市、資陽市、眉山市人大常委會共同發布《關于協同推進優化成德眉資區域營商環境的決定》,為與該決定有效銜接,近日實施的《德陽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單列了區域協同專章,從市場環境、政務服務、法治保障3方面強化與成都、資陽、眉山協同,并對德陽市與其他城市以及德陽市行政區域內的協同作出規定。
《德陽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在區域協同專章中明確,共建統一開放的區域市場環境、共建高效便捷的區域政務環境、共建公平公正的區域法治環境。其中,條例對成都、德陽、資陽、眉山區域內經營主體異地登記注冊、人才資質互認共享、金融機構跨區域合作、科技創新合作、跨區域信用信息互聯共享、行業協會商會溝通交流互認等作出規定,消除壁壘打通堵點,激活資源要素,更好滿足經營主體異地辦事需求。
據介紹,條例實施后,德陽市將開展政務服務強基礎、“蝸牛審批”整治、網辦能力提升、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主動服務“同城融圈”發展戰略等行動,采取有力舉措,推動條例貫徹落實。
聚焦重點“減負擔”
《阜陽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開始實施,條例在市場環境、產業環境、政務環境、法治環境等方面進行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以數字化改革為牽引,以創新體制機制為支撐,著力為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
條例在制度設計上體現整體系統性,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主管部門、監察機關、司法機關、政府有關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職責分工作出規定。特別是明確了鄉鎮、街道的職責,突出監察機關的監督作用,充分發揮司法部門的作用,形成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
條例在具體措施上體現用情用力,多項舉措體現政務服務優化,如企業開辦一日辦結、企業注銷便利化、政務服務標準化等制度,體現對政府自身更嚴、更高的要求,增強市場主體的獲得感。
條例聚焦解決重點問題,如明確水電氣企業和政府建筑區劃外紅線費用承擔責任,減輕用戶負擔;加快和規范開發園區經濟管理事項賦權,讓管理和服務更加符合開發園區發展需要;持續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推進用地清單制、多測合一、竣工驗收等重點事項,彰顯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力度和決心。
引領創新“提信心”
《馬鞍山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從制度層面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撐,鞏固了馬鞍山市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成果,有助于破解優化營商環境堵點、難點問題。
條例注重引領性,對于一些目前尚屬于探索階段的領域僅作了原則性規定,為后續深化改革預留了空間。如明確提出全面加強與長三角區域城市的交流合作,推進服務理念、工作機制、改革舉措等方面對接,推動建立統一的市場服務體系。
條例體現創新性,將該市實踐中“采石會客廳”“首席專員”機制等為企服務新模式以及“標準地”改革、畝均效益評價、“七未”項目全過程閉環管理等創新改革成果總結提煉,以條例形式固化推廣。同時,條例堅持問題導向,以經營主體和社會公眾滿意度為標準,深入分析研判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存在的難點堵點問題,提出制度性解決方案,通過推動政策兌現、優化政務服務、創新監管方式、強化法治保障等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振發展信心。
友情鏈接
-
| 中國建筑
| 中國鐵建
| 第一商用汽車
| 中國建造師網
| 數字化企業
| 中國交通新聞
| 中國項目招標
| 中國基礎建設
| 建筑網
| 中國名企排行
| 山西建筑考試
| 中國城市網
| 中國建材市場網
| 中國工業新聞
| 綜合節電
| 中國新聞網
| 工程建設
| 中國日報網
| 中國能源新聞
| 建材之家
| 城市交通網
| 中國工程網
| 中國港灣
| 中國路橋
| 全球貿易網
| 環保科技
| 國聯資源網
| 綠建之窗
| 魯班大學
| 一覽路橋網
| 中國鐵路
| 中國城鎮
| 五展六會
| 新型建材
| 蟲筑網
| 中國電建
| 建筑信息
| BICES 2025
| 冶金工業
| 中國交建
| 中國中鐵
| 阿拉丁
| 河姆渡